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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转让股票时证券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可否在营业额中扣除后再计征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73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规定,股票转让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规定,股票转让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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