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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持有的大小非股票解禁后,2009年在股票市场上抛出,按以前文件规定企业不用缴纳营业税,新营业税法也没有明确是否属于征收范围,请问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412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规定,公司持有的大小非股票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规定,公司持有的大小非股票解禁后在股票市场销售抛出,属于金融商品买卖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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