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