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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保险公司,有对外进行保险业务培训,我单位是否可以把培训费收入单独核算后按其他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进行缴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423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果您公司将培训劳务分别核算,可以按照文化体育业3%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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