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应以取得预收房租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