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示:您企业应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交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