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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建筑安装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为了便于管理,向基建单位收取了临时建设费,统一建设了临时生活区。我公司收取的这部分临时建设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510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建筑业的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工作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各种价外费用,因此,企业收取的临时建设费,无论如何核算,均应作为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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