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建筑业的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工作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各种价外费用,因此,企业收取的临时建设费,无论如何核算,均应作为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