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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修缮”与“修理修配”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79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建筑物、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大修、中修以及装饰、装修属于建筑业范畴,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属于工业的范畴。因此,应以被修缮(修理)的对象来确定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如果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如果修理的对象是货物的,则应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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