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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房屋抵顶债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311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以房屋抵顶有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者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者个人以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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