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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能否减免个人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342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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