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九条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中国公民在境外博彩所得,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条(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九条(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