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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256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规定,对个人取得的2009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规定,对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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