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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客户以一辆轿车作为报酬,过户到公司名下。请问公司获得的轿车是否应当作为公司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419
核心提示:公司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客户以一辆轿车作为报酬,过户到公司名下。请问公司获得的轿车是否应当作为公司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轿车属于固定资产,应当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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