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规定,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