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自 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