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日常送给企业外部人员的产品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434
核心提示:问:财税[2011]50号文件提及的已废止文件中对企业与其它个人业务往来(如公司生产的保健品送给政府的某个领导)应代扣代缴个人所

 问:财税[2011]50号文件提及的已废止文件中对企业与其它个人业务往来(如公司生产的保健品送给政府的某个领导)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明确规定,而新文件中更多提及的是对企业在展会等业务宣传及年会等活动中赠送外部人员产品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日常送给企业外部人员的产品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若交,按哪个税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