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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一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但该项目是2006年批准的,2010年才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请问该企业能否按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553
核心提示:如何确定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时间?

答:该情况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执行,即从2010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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