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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船税仍按年减征两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528
核心提示: 昨天,市地税局网站公布了“2013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地税机关征收场所”和“2013年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保险公司”。记者拨打上述代收代缴场所的咨询电话了解到,由于今年本市继续执行机动车限行政策,本市车船税仍然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即税额与2012年一样。
       昨天,市地税局网站公布了“2013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地税机关征收场所”和“2013年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保险公司”。记者拨打上述代收代缴场所的咨询电话了解到,由于今年本市继续执行机动车限行政策,本市车船税仍然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即税额与2012年一样。

  “现行机动车的车船税标准是按照发动机排气量来收的,如果您的车排气量为1.6升,年基准税额为420元,减征两个月后今年应缴的车船税纳税额为350元。”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据了解,目前,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规定,本市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从300元到5280元,共分为7档。

  另一家太平洋(601099,股吧)财险北京分公司的客服人员也告诉记者,如果发动机排气量2.0的车辆,年基准税额为480元,目前实际收税为400元。

  由于国家授予地方政府在特殊情况下有进一步减免车船税税额的权限。考虑到本市实施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及有纳税人曾反映,希望对限行停驶车辆减征车船税等特殊因素,2012年本市已经规定,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

  税务部门表示,本市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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