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税收体检 » 税收风险提示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须注意的个人开办养老院,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6  浏览次数:377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