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一家生产企业即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是一家软件生产企业,符合定期减免税的优惠的条件,在适用税率上应注意有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软件生产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适用需注意的差异


核心提示: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一家生产企业即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是一家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