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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6  浏览次数:449
核心提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此项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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