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应是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扣除全部公益性捐赠支出后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008年以前国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为25%。举例如下:
例1:企业2008年度未捐赠前利润总额为120万元,按规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20万元的25%为30万元。如2008年度捐赠支出20万元,企业捐赠后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则100万元的12%即12万元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12万元的25%为3万元,另8万元捐赠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需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捐赠20万元后2008年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还需加上8万元再乘以25%最终纳税27万元,少缴税3万元。
如果企业的捐赠支出占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就全额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
例2:企业2008年度未捐赠前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按规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的25%为125万元。如捐赠支出50万元,企业捐赠后利润总额为450万元,则450万元的12%为54万元,捐款支出50万元低于54万元,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捐赠50万元后,2008年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的25%。最终纳税112.5万元,少缴税12.5万元。
另外,企业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不仅可享受税收优惠,更主要是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基金会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召开捐赠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领导颁发捐赠证书,广泛宣传企业善举,提高企业公益形象。
捐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案例说明


核心提示: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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