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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企业可否享受减计收入所得税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6  浏览次数:408
核心提示:  【问题】   公司是污水处理企业,已经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证书,请问公司污水处理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收
  【问题】
   公司是污水处理企业,已经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证书,请问公司污水处理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文件的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公司处理污水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要视您公司是否有中水等产品销售业务,这部分销售收入方可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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