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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6  浏览次数:405
核心提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明确了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通知提到,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第(五)、(六)”项分别修改为:
  (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六)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售率低于2%.
  再担保机构除满足有关条件,还需满足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享受免征营业税担保机构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要结合政策执行,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由两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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