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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扣除类中的政策疑难问题处理(8)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7  浏览次数:290
核心提示:企业哪些资产损失可以自行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企业哪些资产损失可以自行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⑴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⑵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⑶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⑷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⑹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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