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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扣除类中的政策疑难问题处理(1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7  浏览次数:486
核心提示: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不超过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所发生的费用可否一次性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不超过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所发生的费用可否一次性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⑴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⑵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因此,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应同时满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如不同时满足,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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