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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没有职工食堂,在外给员工购买的午餐能否记入职工福利费?可否以餐费入账?能否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476
核心提示:员工午餐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午餐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并申报税前扣除。实务中,企业在处理职工午餐费发票时,应注意与业务招待费发票处理的区别,列支时应有用餐职工人数,用餐标准等佐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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