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午餐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并申报税前扣除。实务中,企业在处理职工午餐费发票时,应注意与业务招待费发票处理的区别,列支时应有用餐职工人数,用餐标准等佐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