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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报送需抵扣的海关缴款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不能参与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该怎么办?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不能参与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该怎么办?”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以及虽属数据采集错误但是重新采集已逾期的,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进口业务的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核对后的海关缴款书滞留期延长为6个月,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在相同稽核月份内对同一份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核对的,则以该缴款书最后一次核对所产生的稽核结果为准。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近日,有纳税人咨询,“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后,纳税人如何报送需抵扣的海关缴款书?”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系统采集生成并导出清单数据,征期或非征期均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或者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报送。

  值得注意的是,对已报送但校验未通过的,或者稽核结果为不符或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经纳税人自己检查发现属于录入错误的,可以在规定的申报抵扣期内重新采集、报送;在本月征期报送并稽核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不能在本月申报抵扣,只能在下月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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