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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建设用地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439
核心提示: 近日广州某房地产企业的财务谭小姐向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能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

    近日广州某房地产企业的财务谭小姐向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能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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