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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作员工福利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316
核心提示: 近日某食品公司的财务小李碰到一个新难题,逢年过年公司都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的员工,但是这是否需视同企业的销

    近日某食品公司的财务小李碰到一个新难题,逢年过年公司都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的员工,但是这是否需视同企业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昨日就此问题小李咨询了广州市地税局12366热线。

  广州市地税局12366热线,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包括:(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的员工,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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