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税收筹划 » 筹划案例与分析点评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怎样确定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摊销年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460
核心提示: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往往不一致,造成无形资产使用期间每年的摊销额在会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往往不一致,造成无形资产使用期间每年的摊销额在会计与税法上有差异,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摊销年限,企业应遵循税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