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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价值筹划之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142644
核心提示: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无形资产纳税筹划已成为纳税筹划中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无形资产纳税筹划已成为纳税筹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关注和重视。无形资产的纳税筹划贯穿于无形资产的取得、转让和对外投资等各个阶段。企业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综合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和前瞻性原则,充分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对无形资产的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降低企业无形资产的涉税支出,获得税后收益的最大化,提升企业价值。
   1、利用资产评估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对同一件资产而言,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评估价值也会随之不同。目前,我国对资产评估增值一般未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规定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资产评估增值要征收所得税。因此,企业应选择评估价值高的评估方法。这样对于投资方而言,不仅可以节约投资资本,而且在转让、处置该投资资产时,提高了转让收入的扣除成本,缩小了所得税税基,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还可以使其多列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缩小所得税税基,同样达到节税的目的。
  2、利用分享收益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分享收益的方式不同会影响企业营业税的缴纳。如果企业按占股比例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则不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固定地获得投资收益,属于将无形资产出租给受资方使用的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所以,当被投资方经营较为稳定,投资企业每年分得的利润也比较稳定时,免除营业税的筹划方法是不要在投资合同上注明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即使事后实际上收取的利润较为固定,也不要在投资合同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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