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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在公路施工企业的运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132971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于是,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期达到最大限度地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于是,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期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就成了摆在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面前的一件大事。“税务筹划”又称“合理避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税务筹划必须是合法的,至少是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熟悉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税务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 

一、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公路施工企业普遍税收负担过重 

近年来,各地方税务机关采取定率随征和委托代扣代缴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力度,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不断增加。 

(一)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例如:樟树市市政工程采用财政代扣税的政策,樟树公路分局在收取工程款时由财政代扣一道税;我们支付劳务、机械台班费时,收款方要向我单位提供正式发票,又要交一道税。根据营业税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征税,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承担的营业税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总包单位按工程总结算值扣除分包值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而在实际执行中,往往由于分包单位要向总包单位提供分包工程发票,单位要向建设方提供工程结算发票,因此,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开发票缴纳一次营业税,总包单位开具发票又要按全额缴纳一次营业税,这就形成了分包单位缴纳营业税未能在总包单位缴纳营业税时进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二)按建筑工程结算收入定率随征的一些税种,征收不科学,增加了公路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樟树市现在建筑安装税的综合税率是7.441%,它包括六税三金,六税是:1.营业税按工程收入的3%征缴;2.所得税按工程收入的3.3%随征;3.城建税是营业税的7%;4.教育附加费是营业税的3%;5.资源税是工程收人的0.5%;6.印花税是工程收入的0.51‰。三金是:1.防洪保安资金是工程收入的1.2‰;2.物价调节基金是工程收入的O.5‰;3.工会经费是工程收入的1.2‰。“所得税”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出的利润乘以税率征缴,而按定率征缴不合理,目前公路施工市场竞争激烈,垫资、让利、压价、拖欠等问题使建筑施工企业陷入发展缓慢的境地。为了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承揽到的施工任务,相互压低报价、垫资施工的现象非常普遍,致使企业资金紧张,利润微薄,甚至无利,但是所得税不管盈亏否都按工程收入征缴;资源税本应是按方量定额征收,而按工程收入定率征缴企业不能接受;印花税本应按合同的O.3‰征收,实际是按工程收入70%发生购销业务加征印花税0.21‰;而随工程收入征收的三金更是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税务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在税务筹划中,首先应该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充分履行其义务、享有其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条件下,才能考虑少缴税款的种种方式。 

(二)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税务筹划的最主要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即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除了考虑节税外,还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 

(三)稳健性原则 

一般来说,纳税入的节税利益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各种节减税收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如税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等。税务筹划应该在节税利益与节税风险之间进行的必要的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四)节约性原则 

税务筹划可以使纳税人获得利益,但无论由自己内部筹划还是由外部筹划,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税务筹划应该要尽量使筹划成本最小。 

纳税人可选择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很多,税务筹划中在选择各种节税方案时,选择的方案应该是越容易操作越好,越简单越好。 

三、公路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技巧 

(一)把握好合同的签订关 

1.能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不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当施工企业施工任务不足时,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可以利用闲置设备去分包其他企业的施工任务。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按建筑安装税率3%征收,当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时按租赁业5%征收(假设其它随征税一样),所以应尽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材料采购合同和运输合同合理结合使用 

例如:目前樟树市砂砾石的综合税率是8.6%,公路运输的综合税率是6.65%,如果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价格包含了运费,材料供应商只能提供砂砾石的发票,按综合税率8.6%完税开票;如果材料供应和公路运输分别签订合同,材料按综合税率是8.6%完税开票,运费按综合税率是6.65%,无形中可以降低供应商材料的价格。 

3.建筑安装合同应包含材料价款 

尽量不签甲供料合同,甲供料合同不仅施工企业得不到应得的取费,因为施工预算间接费取费标准是按照直接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甲供料合同中甲方供应材料价值没有记人工程直接费,降低了取费基数,致使按照直接费取费的计划利润、营业税及附加等取费低于预算标准。施工企业不但得不到应得的工程结算价款,还有可能使施工企业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法规定: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均应按包工包料工程收取的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施工企业还可以利用自己在市场中的关系,买到物美价廉的材料,节省工程中材料费的支出。 

4.签订总分包合同 

例: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2000万元的公路工程,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1800万元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选择:一是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业征税,则营业税=(2000—1800)×3%=6万元;另一选择是签订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征税,营业税=(2000-1800)×5%=10万元。显然按方案一可节税4万元(假设其它随征税一样)。 

(二)掌握建筑纳税时间,避免提前纳税浪费资金的时问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要计算营业税及附加,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提前纳税浪费资金的时间价值,能推迟纳税时间的尽量推迟。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而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人与费用。据此,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可能地少确认收入,可以延缓支付所得税,从而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 

(三)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没有明确规定,由企业自行确定,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不应采用高于税法的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人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还能够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四)利用集团的优势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润空问是不一样的,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高的施工任务分配给企业所得税率低的子公司或分配给处于亏损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税率或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标。 

合理分配总机构的管理费用。税法规定,企业集团总部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的管理费尉可以分摊给下属公司。因此,集团公司可以给税率高的子公司或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费用,税率低或处于亏损状态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费用,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五)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以国家规定的高限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降低职工名义工资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赋,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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