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整体转让获得价款2000万元。该企业初始投资成本1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房屋600万元;机器设备300万元:货币资金及投资600万元。转让前有库存存货成本120万元.市场不含税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有人说:企业整体转让要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人说企业整体转让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题争论焦点:正方:企业整体转让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反方:企业整体转让不缴纳纳增值税、营业税、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认为两方观点都不完全正确。企业整体转让中,被转让企业不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股东(投资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故不需缴纳增值税。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样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行为也不在营业税征收范围,也不需缴纳营业税。
企业整体转让中,被转让企业是行为对象,股东(转让方和受让方)是行为主体,因此被转让企业不需缴纳增值税。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197号)中“三、股权重组的税务处理”相关规定,股东(投资人)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整体转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核心提示: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整体转让获得价款2000万元。该企业初始投资成本1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房屋600万元;机器设备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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