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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采购对象的税收筹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459
核心提示:华源棉麻经销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专营企业,是达尔美纺织厂的原料供应商,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实现采购5836万元

华源棉麻经销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专营企业,是达尔美纺织厂的原料供应商,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实现采购5836万元,销售6405万元(假设进销均是含税价)。公司领导认为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最大可能地抵扣税款,所以他们一直向规模企业购进棉花。

如果要用10000元现金采购一批棉花,向谁采购比较划算呢?现有两种采购方案:

其一,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则收购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300元。

其二,向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单位采购,则采购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为

1150.44元。

对以上两种采购方案进行比较发现,公司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棉花,要比向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单位采购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将近150元。对于华源棉麻经销公司,如果2004年的经营业绩与去年持平,采购也是5836万元的话,那么,公司全年的增值税在销项税金不变的前提下,进项税金可以增加87.54万元。

经过这样筹划,公司领导明白了:这87.54万元是增加的现金流入,而流出没有增加。实际上转化为企业的利润。所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农产品能获得更好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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