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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综合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6  浏览次数:437
核心提示:一、利用税率的累进性进行纳税筹划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对年应纳

一、利用税率的累进性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这三档不同的税率给企业所得税带来了筹划空间,关键在于不同税率级距临界点的筹划,避免适用高级距的税率计征应纳税额。

例1:某企业年终决算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2000元,按规定该企业需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33660元(102000×33%),则企业的净利润为68340元(102000-33660)。

现在可以利用两个方案对该企业进行筹划:

方案一:可利用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来筹划。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业为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就可以调节企业所得税负,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大利润。

假定该企业在年终决算过程中,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扣除额3060元(102000×3%)以内向公益事业捐赠2000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成为100000(10200-2000),根据税法规定应减按2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7000元(100000×27%),则该企业的净利润就变为73000元(102000-2000-27000),可以看出,该企业虽发生捐赠2000元但却节税6660元,净利润也增加了4660元。

方案二:可将原计划第二年购买的办公设备提前到本年度购买,这就达到了延期纳税、降低税率、减轻税负的目的。

假定购买办公设备支付费用12000元,这样,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2000-12000=90000(元),则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90000×27%=24300(元),由此可节税:33660-24300=9360(元)

二、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发、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由于存货的计价方法不同。这就给企业带来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一种最佳成本计算方法,使之最有利于企业合法节税、提高经济效益。

例2:某卷烟厂1999年末库存烟叶50吨,单价为5万元/吨。2000年先后购进两批烟叶各100吨,单价分别为4.5万元/吨和6万元/吨。该卷烟厂于2001年和2002年各领用120吨烟叶,并将其加工成卷烟,各实现销售1000万元。下面考察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以及加权平均法下的存货计价及企业所得税税负情况:

先进先出法:

2001年销售成本:50×5+70×4.5=250+315=565(万元)

税前利润:1000-565=435(万元)

企业所得税:435×33%=143.55(万元)

2002年销售成本:30×4.5+90×6=135+540=675(万元)

税前利润:1000-675=325(万元)

企业所得税:325×33%=107.25(万元)

后进先出法:

2001年销售成本:100×6+20×4.5=600+90=690(万元)

税前利润:1000-690=310(万元)

企业所得税:310×33%=102.3(万元)

2002年销售成本:80×4.5+40×5=360+200=560(万元)

税前利润:1000-560=440(万元)

企业所得税:440×33%=145.2(万元)

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50×5+100×4.5+100×6)/(50+100+100)=5.2(万元/吨)

2001年销售成本:120×5.2=624(万元)

税前利润:1000-624=376(万元)

企业所得税:376×33%=124.08(万元)

2002年销售成本、税前利润、企业所得税与2001年相同。

刺余库存烟叶10吨,先进先出法下单价为6万元/吨,后进先出法下单价为5万元/吨,加权平均法下单价为5.2万元/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的税负及利润有着不同的影响。一般来说,在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宜采用后进先出法。因为采用此法,期末存货最低,销货成本最高,并可将净利润递延至次年度,起到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相反,如果原材料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原因是同样的;如果原材料的价格比较平稳,涨落幅度不大,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如果原材料价格涨落幅度较大,宜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但必须注意,计价方法一旦采用,不得随意更改。

三、利用折旧方法的可选择性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年度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等,国家对其选用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一般只能选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但国家为了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允许某些行业的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也影响到利润以及应纳税额,因此相关的纳税筹划就在于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以尽可能最大限度节税,并使节税方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例3:某企业一生产流水线原值为10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假设折旧年限为5年,因此,预计净残值为100000× 3%=3000(元)。假设该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时,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50万元。试问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时,哪一种方法最佳?

首先分别考察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下的不同折旧情况: ‘

(1)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100000-3000)/5=19400(元)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100000×40%=40000(元);第二年折旧额:60000×40%=24000(元);第三年折旧额:36000×40%=14400(元)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年折旧额时,在折旧年限的最后两年采用直线法,第四年和第五年折旧额:(21600-3000)×50%=9300(元)

(3)年数总和法(如下表) 单位:元

年份折旧率年折旧额账面价值

第一年5/1532333(97000~5/15)67677

第二年4/1525867(97000~4/15)41800

第三年3/1519400(97000×3/15)22400

第四年2/1512933(97000×2/15)9467

第五年1,156467(97000×1/15)3000

其次考察三种不同折旧方法下企业的利润与税负(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下的折旧额一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折旧额;年数总和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下的折旧额一年数总和法下的折旧额):

在三种不同折旧方法下企业的利润与税负 (单位:元)

年份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税前利润所得税额税前利润所得税额税前利润所得税额

第一年500000165000479400158202487067160732.11

第二年500000165000495400163482493533162865.89

第三年500000165000505000166650500000165000

第四年500000165000510100168333506467167134.11

第五年500000165000510100168333512933169267.89

由此表,可以分析出不同折旧方式对不同年份的税负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平均年限法下的所得税额与其他方法下的所得税额之差 单位:元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

双倍余额递减法69981518-1650-3333-3333

年数总和法4267.892134.110-2134.1l-4267.89

可见。采用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折旧年限内的最初几年内,由于提取了较多的折旧,因而使所得税的数额相对减少,可达到节税目的,但在以后几年所得税额会逐渐增加。加速折旧法在初始年份的节税作用等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加速对设备的更新、促进技术进步,从而给企业带来良性循环。但并非所有情况都适合用加速折旧法,比如:税收减免期、亏损弥补期等,不宜使用加速折旧。

四、利用联营企业分会利润的亏损弥补进行纳税筹划

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还原后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这里的筹划主要在于投资方投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而且这两个或两个以上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都必需补缴税款且适用税率不同。那么就可以利用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率的不同,在分回利润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亏损弥补和补缴税款,主要体现在分回利润弥补的顺序上。

例4:甲企业对乙企业和丙企业均进行股权投资,其中,甲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率,乙企业和丙企业均为外商投资企业,乙企业设在经济特区,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的地方所得税税率,丙企业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使用24%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的地方所得税税率,且两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已满。

2004年,甲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1)由于企业自营业务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经税务机关认定,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2)同年,乙企业对甲企业分配利润75万元

(3)同年,丙企业对甲企业分配利润65万元

甲企业设计了两个方案,并对其进行了比较,其中:应补缴所得税税额=投资方分回利润额/(1-联营企业税率)×(投资方税率-联营企业税率)

方案一:先用乙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亏损,然后计算补缴税款

(1)乙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亏损:75-50=25(万元)

(2)乙企业分回利润补缴税款:25/(1-18%)×(33%-18%)=4.57(万元)

丙企业分回利润补缴税款:65/(1-27%)×(33%-27%)=5.34(万元)

(3)甲企业合计应补缴税款:4.57+5.34=9.91(万元)

方案二:先用丙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亏损,然后计算补缴税款

(1)丙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亏损:65-50=15(万元)

(2)丙企业分回利润补缴税款:15/(1-27%)×(33%-27%)=1.23(万元)

乙企业分回利润补缴税款:75/(1-18%)×(33%-18%)=13.72(万元)

(3)甲企业合计应补缴税款:1.23+13.72=14.95(万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节税5.04万元,甲企业最终选择方案二。

可见,如果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税率差异越大,那么计算补缴的税款就越多,相反,则补缴的税款就越少。所以,企业可以先用低税率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亏损,再用高税率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亏损。最后计算补缴税款。虽然弥补亏损后应计算补缴税款的所得额不变,但可以将低税率企业的补税基数转移给高税率的企业,从整体上减轻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五、利用投资抵免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可用以后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这就可以对抵免额和投资时期进行筹划,以使企业获利最多。

例5:某公司2003年投资一大型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为1500万元,按规定可于2003年至2007年五年期限内抵免所得税1500×40%=600(万元)。公司预计2003年至2007年实现所得税额分别为135万元、150万元、18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公司分别制定了以下三个方案以做比较:

方案一:维持原预计不作任何变动,其中2002年实现的所得税为150万元;

方案二:将2002年实现的部分利润递延到2003年,则2002年实现的所得税为75万元,2003年实现的所得税为210万元,以下其余年份均不变;

方案三:使2002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03年至2007年间预计实现的所得税额不变。

三种方案下企业各年实现的所得税额如下表所示,其中,新增税款=抵免年度实现的所得税一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的所得税。

三种方案企业各年实现的所得税额 (单位:万元)

方案项目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

方案一应纳税额150135150180300450

新增税额0030150300

抵免税额0030150300

实纳税额150135150150150150

方案二应纳税额75210150180300450

新增税额13575105225375

抵免税额1357510522560

实纳税额7575757575390

方案三应纳税额0135150180300450

新增税额135150180300450

抵免税额135150180135O

实纳税额O0O0165450

从该表中可以看出,方案一的600万元抵免额没有完全用完,还有120万元的剩余,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20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270万元;方案二与方案三的600万元抵免额都得到抵免,但方案三优于方案二,方案二用足了五年才抵免完,而方案三的抵免期比方案二的抵免期短,只用了四年,而且在前三年里,方案三使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这就使企业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赢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要充分享受抵免额的权利,就应尽量增加新增税款,将基期的利润递延到抵免期实现,一般来说,可以通过推迟销售时间、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产品,或增加基期成本和费用等方式来实现。如果企业选择正确的投资时期,将投资时期选定为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后一年,那么上年度所得税基数为减税后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基数小,新增税额多,每年可抵免的税额也多,而且抵免期将缩短,企业不仅可节税,而且从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角度考虑,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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