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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要了解处罚的原由:在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对自己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询问。
要陈述和申辩: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陈述和申辩。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陈述时,纳税人要提出自己对行政处罚的看法、意见或要求、主张,供税务机关参考。
要求举行听证: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行为时,只要纳税人要求听证,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纳税人可以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就案件调查人员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
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纳税人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变更或撤消违法处罚决定。在复议过程中,纳税人享有申请延期复议、申请停止执行、查阅相关材料、撤回行政复议等权利。复议申请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纳税人造成财产损害的,纳税人有权获得赔偿。纳税人获得赔偿的途径有四条:一是税务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给纳税人造成损害后,主动依法给予赔偿;二是纳税人通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一并解决;三是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四是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
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因此,如果纳税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请求税务机关批准。但税务机关未批准的,必须如期缴纳。
纳税人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或税务代理人员等进行。当然,是中国税企业和谐公共服务平台的会员的您,可以向平台中心提出权益维护申请,本平台将由财税专家、经济律师、媒体团队为您依法进行“阶梯式”的权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