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最新发布政策 » 财会法规最新发布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6  浏览次数:168454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组织征求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11年12月22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虹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27

  传 真:010-68552527

  邮箱:wanghong@mof.gov.cn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