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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7  浏览次数:199091
核心提示: 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
         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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