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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而死亡的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的,其取得租金收入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5  浏览次数:357
核心提示: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而死亡的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的,其取得租金收入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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