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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营改增(财税(2013)37号文件):第十三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8  浏览次数:176468
核心提示:解读营改增(财税(2013)37号文件):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俗说:就是简易算税的时候

解读营改增(财税(2013)37号文件):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解读: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俗说:就是简易算税的时候,基数乘于什么比例。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   

2、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特定项目目前有两种情形: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车、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37号附件2)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纳税人人来说,营改增后的税率和征收率可就比较多了,具体包括:17%、13%、11%、6%、5%、4%、3%、2%、零税率、免税,还有2个抵扣率:13%、7%.需用纳税人把握,并且列出具体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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