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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用原材料是否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188004
核心提示:研发用原材料是否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研发用原材料是否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我单位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没有达到资本化阶段,领用材料结转为期间费用,领用的材料是从外面购买的,从外面购买的原材料进项税抵扣还是转出?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所以,如果贵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且符合上述要求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话,进项可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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