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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子公司授予员工境外母公司的股票期权,但员工还未行权前,母公司就被其他境外公司收购。现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给境内子公司员工,请问,子公司员工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5  浏览次数:358
核心提示:子公司员工取得的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如何缴税?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该种情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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