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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农产品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08  浏览次数:1866325
核心提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农产品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农产品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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