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