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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如何计算营业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08  浏览次数:177521
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问: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如何计算营业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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