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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08  浏览次数:1766152
核心提示: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问:电梯是否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因此,电梯的价值应纳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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