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把自有的房产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由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纳税人把自有的房产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由谁缴纳房产税?
发布日期:2013-10-08 浏览次数:145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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