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稽查人员通过一条微信信息,对A房地产企业查补税款1505万元。
该局第七分局前不久对A房地产企业开展检查,在“企业开发产品是否符合完工确认时点”这个问题上,税企双方产生了分歧。不久,稽查人员在浏览“徐州无线”微信时发现一条涉及被查房企的报道。报道中说,一位购买A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屋的业主,在2014年7月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新房装修,不就意味着该房企的开发产品已完工了吗?这与A房企坚称的所开发房屋未完工的情况不符。”稽查人员想。来到微信中所说的小区,稽查人员发现有个单元门口贴着“喜”字,经核实确认业主已入住。
税务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开发产品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包括入住手续),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稽查人员查看该房企当期的申报情况,发现企业并未按规定结转相关收入成本,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缴1505万元税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