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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林、牧、渔业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4  浏览次数:727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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